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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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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为了促进内地与港澳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简化内地赴港澳劳务人员的审批手续,从2004年8月1日起,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受理审批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的申请。
一、申请条件及受理机关
  (一)香港或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的内地居民,可以向以下受理机关申请:
  1、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如果内地居民通过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名单见附件)办理有关手续的,可以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的地(市)级或者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在澳门从事劳务人员的内地亲属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2张。
  (二)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四)与赴香港或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香港从事劳务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补充劳工计划类quo进入许可quo;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赴香港从事劳务的证明。
  2、赴澳门从事专业技术劳务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quo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quo;
3、赴澳门从事非专业技术劳务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quo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quo及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4、在澳门从事劳务人员的内地亲属,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签发的批准通知书及澳门劳务人员的澳门“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复印件。
三、证件签发
  (一)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劳务的,经批准后,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香港就业签注(J)。签注首次进入截止日期、有效期根据香港quo进入许可quo确定,签注多次有效。
  (二)内地居民申请赴澳门从事专业技术劳务、非专业技术劳务的,经批准后,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澳门就业签注(J)。签注首次进入截止日期与有效期相同,具体期限根据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quo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quo上注明的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确定,签注多次有效。
  (三)在澳门从事劳务人员的内地亲属,经批准后,发给港澳通行证及赴澳门就业者家属签注(J1),签注有效期与在澳门劳务人员的“非本地劳工身份咭”有效期限相同,签注多次有效。
四、签注延期
  (一)申请条件和受理机关
  1、在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劳务的内地居民所持证件的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留港澳地区从事劳务的,可由原派遣的劳务经营公司在港澳地区设立的机构(名单见附件)或者该机构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事处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办理延期签注。
  (二)申请资料
  1、赴港劳务人员申请延期签注,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补充劳工计划类quo延期逗留quo标签、商务部或者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有关部门出具的公函。
  2、赴澳劳务人员申请延期签注,须提交澳门经济财政司的批准文件、商务部出具的公函。
五、遗失证件补办
  (一)申请条件和受理机关
  1、在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劳务的内地居民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可由原派遣的劳务经营公司在港澳地区设立的机构(名单见附件)或者该机构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事处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就业签注。
  (二)申请资料
  1、在港劳务人员申请,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发给的在港劳务人员身份确认函件。
  2、在澳劳务人员申请,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签发的quo非本地劳工身份咭quo。
六、证件换发
  (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劳务的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原派遣的劳务经营公司在港澳地区设立的机构(名单见附件)或者该机构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事处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件。
  1、证件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内;
  2、证件有效期剩余时间短于将签发的签注有效期;
  3、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4、证件被损坏或者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5、其它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二)经批准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原通行证件上的签注仍有效的,可将通行证件打孔或剪角后,与新证件同时使用。
七、证件换发
(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劳务的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原派遣的劳务经营公司在港澳地区设立的机构(名单见附件)或者该机构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事处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件。
1、证件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内;
2、证件有效期剩余时间短于将签发的签注有效期;
3、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4、证件被损坏或者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5、其它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二)在澳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工作的内地居民符合上述换发情形的,可由本人或者通过澳门中国旅行社向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件。
(三)经批准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原通行证件打孔或剪角后,可与新证件同时使用。
八、对因公通行证的特殊安排
(一)持因公通行证在签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已在港澳地区或者已办理因私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劳务人员仍可在原劳务签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原证件。
(二)持因公通行证的劳务人员换领往来港澳通行证
因公通行证换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手续与办理往来港澳延期签注的手续相同。
(三)遗失因公通行证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遗失因公通行证再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手续与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补办手续相同。
九、工作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商家点评 评论(1) | 目前共有5570人关注 | 我要评论
游客1 很好阿

谁去过?

宪兵队长

一天前 去过

宇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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